近日,根據“朝陽群眾”的報警信息,警方得知在八里莊附近發生了一起因停車糾紛引發的破壞事件。據調查,嫌疑人李某某(男,28歲),即演員李明德,在酒精的影響下,對一輛停放在公共停車位內的車輛進行了踢踹、損毀等行為,包括踢車門、摳車標以及損壞反光鏡等行為。目前,李某某已經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,并已被朝陽分局刑事拘留。
據了解,事件發生在1月27日晚,當時李明德由于前車停車不規范影響了同行人的停車,借著酒勁實施了上述破壞行為。接到報警后,警方迅速出警并將李明德及其女友抓獲?,F場目擊者提供的視頻和照片顯示,受損車輛并未停放在規定的劃線停車位內,但車主表示這并沒有妨礙到其他車輛的正常停放。車主@編導楊洋隨后在微博上表示,他已接受了相關罰款,并強調錯誤應當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事發當晚,李明德向被損車輛的車主道歉,并承諾會賠償所有損失。雙方在警方的調解下簽署了協議。然而,次日當車主將詳細的維修清單發送給李明德時,對方的態度發生了顯著變化。李明德先是提出需要一個月時間來籌款換新車,但在車主表示只需修復車輛的情況下,李明德拒絕了賠償,并要求通過其經紀人進行溝通,之后甚至拉黑了車主的微信。
面對這樣的情況,車主聯系了負責案件的警官,并了解到李明德在接受警方詢問時態度惡劣,試圖推卸賠償責任。此外,與所謂的“經紀人”溝通也未能得到任何積極的回應。因此,車主決定不對此次事件進行和解,而是堅持依法懲處,要求李明德照價賠償,并表示絕不姑息此類行為。2月12日,車主再次通過微博宣布他已經配合警方完成了筆錄工作,表明了堅決維護自身權益的決心。